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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bio   发表日期: 2008-04-22 09:21   复制链接




1、近日新股发行!
  江南化工4月22日1350万;奥特迅4月22日2750万;合兴包装4月22日2500万;鸿博股份4月22日2000万;科大讯飞4月25日不超过2680万;奥维通信4月25日不超过2700万;启明信息4月25日不超过3200万。

2、公允价值变动拖累券商一季度业绩!
  长江证券今日公布,今年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出现了2.33亿元的负收益,公司净利润3.4亿元,较去年同期微降4.22%。这是继海通证券后,又一家上市券商在一季报中披露公允价值收益出现负值。不过,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快速增长,券商的业绩仍较稳定。
  长江证券2008年一季度报告显示,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7.07亿元和3.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和4.22%,每股收益从0.25元降为0.2元。这主要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出现了2.33亿元的损失,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和汇兑收益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亏损。

3、高开低走考验“大小非”减持新规? 
  《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二次转让后的新股东不受《意见》的限制,可以自由选择流通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这降低了政策的力度,建议规定接盘者也应遵守上述原则,否则新股东接盘后随即可以大规模抛售。
  贺强认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的时间比较模糊,在节点不明确的情况下也难操作。
  《意见》规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认为:“相信交易所已经注意到我们谈及的问题,会在制定操作规则时考虑二次转让的问题。”
  “《意见》的实践效果还有待检验。”向威达认为,从技术上看,目前也应有强烈反弹,但在《意见》出台后的反弹如此短暂,说明投资者依然“信心不足”。
  向威达认为,流通权是“大小非”股改后获得的内在权利,如果限制得特别死,是对其权利的不尊重;但不加限制,其抛售压力对市场的打击又太大;而“大小非”在弱市抛售,伤害的不仅仅是中小投资者,还有“大小非”本身,因为它们持有的份额更大。
  魏君贤认为,按税法规定对自然人“大小非”减持所得征税,通过附加区别条件加以实施,即对“大小非”以其自限售解禁日起至实际抛售日止的流通股持有期长短执行有差别的税率,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小非”减持的影响。
  但也有人士认为,近几个月市场大跌的主要压力并非来自“大小非”减持。东方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主管邓宏光认为,根据其从机构了解的情况,多数机构更担心经济增长放缓和企业利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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